为加强公司内部风险防范和业务合规化建设,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国资〔2019〕19号)的文件要求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现制定法律顾问选聘方案如下:
一、法律顾问服务期限及内容
(一)服务期限
一年(以选聘结束之后签署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
(二)服务范围
株洲市房地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株洲高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并分别与法律顾问单位签署《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三)具体服务内容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2.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制定、修改公司规章制度,并提供法律意见;
4.为企业分立、合并(含兼并重组)、改制(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大额经济合同或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等事项,及时提供合法性审查与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制定各类标准合同并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和法律法规变化进行更新;
6.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7.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8.为公司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9.为公司处理信访事项和涉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10.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法律意见;
11.参与涉及标的额较大或条款较复杂的重大经济合同或有关项目的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2.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为上述服务单位在业务、经营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法律依据;
13.每季度初向服务单位提供收集到的影响公司的新生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4.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15.每周至少到服务单位办公一次,集中解决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
16.每一个服务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向顾问单位提交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年度内的个人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奖惩方面的事项,服务内容、顾问单位存在问题及建议、法律顾问管理建议等;
17.办理服务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报价
1.株洲市房地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案件代理费按案件追回金额的12%报价(全风险代理),最终律师代理费以法院判决、调解、裁定等支持金额为准。
2.株洲高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案件代理费按案件诉讼标的的3.5%报价(全风险代理),最终律师代理费以法院判决、调解、裁定等支持金额为准。
二、报名条件要求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熟悉公司业务;
(二)所在律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无违法记录;
(三)所在律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所在律所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五)顾问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等不良记录情况;
(八)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或未出现因履职不力列入集团负面清单的情形;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
(十)截止至本次选聘结束,不存在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或者履职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情形;
(十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三、比选文件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参选函》;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提供切实可行、适合我公司开展的服务方案;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情况、行业排名、获奖情况、从业人员概况、从业人员如法网执业时间截图证明、主要服务内容及专业特长及代表性案例等;
(五)律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证明书;
(六)拟派顾问律师的人数、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征信;
(七)顾问律师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展示,执业以来重大法律服务项目,特别是金融、投资类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合同、判决书等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法律顾问聘用程序
(一)公告。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在株洲市金财融资担保集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二)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公告截止日下午17:30,所有报名文件必须密封提交,未密封或逾期提交的文件不予接受;
(二)比选评审时间为资料提交截止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举行;
(三)确定拟聘人选。
选聘方式采用书面材料审查。评委根据律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法务部书面审查意见,对参选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方案、历史业绩、综合实力、报价等进行整体评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律师事务所为初步拟选单位,排名第二的为拟补充单位;
(四)签订聘用合同。评选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选聘结果依程序审批,确定最终选聘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顾问服务用合同中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后由法务部报株洲市司法局备案;
(五)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内,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工作不能满足公司的需求,公司考核认为不适合继续聘用为法律顾问的,公司解除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法律顾问费按服务期限进行结算。
五、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
(一)对我公司业务提出详细法律顾问方案,不限于合同审查。质量评价占25分,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律师对业务相关法律观点;
(二)主办律师及拟派律师顾问过往评价25分,重点考核报名律所的主办律师的业绩与经验,专业能力,行业的影响力;
(三)律所综合实力占20分,重点考核3年内顾问服务单位情况,律所带头人在律师界影响,质量评价;
(四)报价评分占30分。
以上四项进行综合均值计分,即合计所有评委的单项计分,求出一个四项合计总分,最终求平均分,得到该律师所四项合计的综合得分。
六、评审委员会及相关组成人员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公司副总经理、各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集团法务部部长组成。集团公司纪委派人监督。
七、对接部门
(一)接收报名资料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金质颐园2栋1708,联系人:卢婕,电话:19372061788。
(二)比选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金质颐园2栋17楼会议室。
株洲市金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参选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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